更新时间:2018-08-03 08:59作者:李天扬老师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决定从2016年起对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开公平”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好我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要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全力维护高考加分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二、调整的加分项目
(一)保留的加分项目
2016年起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如下: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4.烈士子女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取消的加分项目
2016年起取消以下加分项目:
1.按国家要求,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
(1)取消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加分项目。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