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2:06作者:三水老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2016年华南理工大学继续在外国语学院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具体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专业
申报我校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
2、获得教育部公布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学校)的应届外语类保送资格;
3、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招收专业:商务英语、日语。
二、申请程序
1、报名:以中学推荐或自荐方式均可,申请人需于2016年12月30日18:00之前在我校招办网上http://121.8.154.219:12450/ispark-scut-web/KsLoginAction.action外语类保送生报名系统注册、填写、提交并打印《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外语类保送生申请表》,并交所在中学填写推荐意见与确认盖章。
2、确定初选名单:我校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申请人可于2016年12月31日后在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3、递交材料:以下材料须于2016年1月1日报到时现场提交。所有申请材料不予退还,申请人需以A4纸按顺序装订:
(1)《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外语类保送生申请表》;
(2)中学教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高中阶段学习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3)申请人获得保送资格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加盖中学公章);
(4)申请人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信等)。
4、费用:我校外语类保送生招生测试免费
5、考核形式与安排
(1)考核形式:英语笔试+英语专业面试
(2)报到时间、地点等:2016年1月1日14:30-17:30,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1号楼216室;现场需交验报名需递交的四项材料、学生证、二代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据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考生凭以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3)笔试时间、地点:2016年1月2日09:00-10:30,广州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34号楼340301-340302室。
(4)面试时间、地点:2016年1月2日15:00-17:10,广州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31号楼5-6楼。
(5)面试程序:考生现场排号后随机分配考场。
注:笔试内容由第三方命制,由我校纪检办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面试评委也由我校纪检办从评委库(我校相关专业老师+外聘专家)随机抽取。
三、录取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来自外国语中学的保送生只能选择我校语言类专业。若因申请人保送资格等原因无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或录取,责任由考生承担。
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划定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最低分数线,并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及专业,当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将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的排序,高者优先。
确定拟录名单后我校将在招生工作办公室网上公示并通知所在中学公布,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各省(区、市)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无异议后与考生签署协议,并与有关省(区、市)考试组织机构备案办理其他手续。协议一经签订,原则上不予更改。
四、监督机制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推荐中学应高度重视考生的申请材料的审核,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照相关程序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告,同时暂停该中学的推荐资格两年。
3、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推荐人选及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信访电话:020-87110126020-87110195
五、若教育部关于2016年保送生的招生政策调整,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有关华南理工大学保送生招生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招生工作办公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7:00。
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email:j2zb@scut.edu.cn
地址:广州天河五山华南理工大学一号楼216室
邮编:510640
报名网址(点击打开)报名网址(点击打开)
附件: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及名额(2016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及推荐名额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外国语中学
天津外国语学校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太原外国语学校
长春外国语学校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
南京外国语学校
杭州外国语学校
厦门外国语学校
南昌外国语学校
济南外国语学校
郑州外国语学校
武汉外国语学校
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深圳外国语学校
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
成都外国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