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6 22:09作者:李一老师
纵观历史,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无论是经验还是教训,制约法治进步的不容回避的共性问题是,法律制度的文本规范与法律有效运行的社会实践之间,往往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分离”或“沟壑”。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法律制度在社会实践土壤中 “着陆”不充分、“接地气”不足,使得法律“实然效果”与“应然价值”脱节,导致法律在实际运行中的正能量被大打折扣,或缺斤少两。“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这个是管子的名言。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重要时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出了强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去的法治政府建设当中,许多省份走过弯路,甚至摔过跤,也汲取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法治政府建设成败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进一步将法律制度融于飞速发展的社会中实践,努力缩小法律制度与现实社会间的 “鸿沟”,让法律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服务社会,使“纸上的法”变成“心中的法”,让法律成为每个人的真诚信仰和行动指南,在现实社会中生根发芽和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