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2 21:23作者:王华老师
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根据《2011-2020年检察教育培训改革指导意见》和《“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等文件精神,由高检院政治部牵头,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检察出版社、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协助,于2010年启动建设的大型专业网络教育培训学院。下面是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网址,欢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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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法官、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体现司法职业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责任与过错相适应,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二、法官、检察官在审判、检察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实施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认定法官、检察官是否违反审判、检察职责,适用《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
三、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分工负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法官、检察官涉嫌违反审判、检察职责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