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23:06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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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局相关内容: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力推进“电商安徽”建设,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皖发〔2016〕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电商安徽”建设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根据《指导意见》确定的“渠道不乱、合力推进”原则,财政支持“电商安徽”建设的有关资金,既包括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也包括省级科技、经信、农业、旅游、供销等方面涉及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
本办法仅规范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省级科技、经信、农业、旅游、供销等方面涉及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合力推进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第四条 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商务厅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纳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