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1 21:52作者:才子老师
为了方便大家登录东莞地税网上申报系统,下面小编整理了东莞地税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网址,欢迎点击登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征管工作的公告》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的要求,简化办税流程,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征管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简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申请手续,取消纳税人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住房登记情况证明的做法,纳税人只需要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经税务机关查核房屋登记共享信息后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现将《公告》的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受让、购买、受赠、交换房屋权属,应按照房屋成交价格3%-5%的税率(广东省人民政府确定广东省的契税适用税率为3%)缴纳契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0年9月29日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以下简称94号文),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