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8 02:29作者:王新老师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由青海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全省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恢复筹建于1979年3月5日,1979年4月5日正式挂牌。目前有9个直属工商局,48个县级工商局,213个工商所。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网站地址,欢迎各位点击登录!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