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8 02:24作者:三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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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推出包括可贷额从余额12倍提高到14倍、深户异地缴存可在深享受贷款优惠等6项措施,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
措施一:一二套房应贷尽贷
4月15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大对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应当切实做到应贷尽贷。
措施二:可贷额提高到14倍
《通知》要求,调整公积金贷款(包括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标准。职工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深圳市现行规定中的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提高至14倍。
措施三:扩大公积金贷款范围
自2015年8月1日起,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合并计算,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