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23:41作者:才子老师
法律,象征着公平,象征着威严,它不仅仅保障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且保护我们这些时代雏鹰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学校每年都举行“普法少年在行动”活动。我们学法,懂法,守法,我们明白在法治社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我知道,在不获得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偷看,私自拆看当事人的信件、日记。我还知道,父母或者其他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得隐匿、拆阅或者废弃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擅自查阅未成年人的日记。
2007年的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的见面会上,15岁的未成年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与爸爸交谈,经过心理医生的引导、安慰下,小雪才支支吾吾地告诉的我们的心理咨询师——原来,是小雪的父亲偷看了自己的日记,所以,她很委屈,也很生气,并从此发誓再也不理爸爸。父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伤害孩子与亲人之间的感情,更多的是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
生活中对成年还有一个更司空见惯的侵权行为----家庭暴力。
儿童,本是祖国的花朵。可是年仅4岁的男孩张建却被自己的生父打死。
这场惨剧发生在2012年10月10号,张建是这家人的小儿子。10号晚,张建又挨了父亲的一顿毒打,他的母亲江燕回家后发现张建在呕吐,她以为儿子是消化不良,她给儿子煮了两个鸡蛋,可小建没有吃到一半,便上吐下泻,夫妻两个把他送到医院后,小张建的呼吸、心跳这两项生命特征已经丧失。40分钟后,小张建不治身亡。原来,小张建的父亲因为生活的压力,促使他整天酗酒,借酒消愁,经常拿儿子们出气,大儿子才10岁,而小张建才4岁啊!
这种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家长因为各种精神压力、生活压力、经济压力无处撒气,把自己的孩子当成了出气筒。孰不知,父母打孩子是违反法律的,在民法上或刑法上是属于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如打成轻伤或重伤、死亡,是要承担相关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