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4 22:12作者:王华老师
通过观影《淬炼》警示教育片,我深刻认识到贿选的危害性,也带给我们深深的思考和启发:没有权力的真空地带,在哪都必须“守纪律,讲规矩”。
一、要充分认识贿选的严重危害
(一)人大代表颜面扫地。过去,“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是人大代表在群众心目中标签。虽然改革开放以来,负面形象受到了一些冲击,但总体上还是不错的。但这次贿选案事件的发生,让老百姓产生质疑选举的公平和正义,危及人大代表的合法性,在这个因信息无限流动导致负面效应极端放大的时代,影响不是短时间就能消除的。
(二)党群关系严重受损。绝大部分人员怀着法不责众和阳奉阴违的心态卷入贿选案,这么多领导干部不顾中央关于换届选举有关“禁令”、“规定”顶风作案,特殊的利益阶层以及“关系保护伞”依照惯例绑架选举,都很值得引起大家的警觉。造成了群众“老虎苍蝇在一窝”印象,“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便犹如江中漂萍无处安放。
(三)法律底线严重挑战。案件根源之一就是代表缺乏对法律起码的敬畏,缺乏有效的约束和制衡机制。法律白纸黑字只当作一纸空文。心中没有对法律的敬畏,那做事就会没有底线,无所顾忌。面对利益的诱惑,法律在天平中便没有了份量。立法机构的人员没有法律意识,这也要对人大代表的产生进行检讨,心中无法,法立何处?
二、要全程贯彻“讲规矩”的要求
我认为主要是做到与党委同心,与政府同步,与人民同向,具体来说就是从思想和行动上做好“三个忠于”:
一是忠于党。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必须始终不逾的政治原则,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支部保持高度一致,讲党性、讲大局,讲党的规矩,不跨规矩“底线”,不越“雷池半步,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忠于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活动准则,党员干部作为“护法使者”,必须从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的高度,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要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护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把工作做实、做细、做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