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7:00作者:李天扬老师
党员精选千年包公观后感
包公以清廉刚正形象传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见到秉公办事、坚持正义的官员,便常用“包公再现”、“铁面包公”等话语表示肯定,在自己碰到纠纷或官司之类的麻烦事时,也总是希望能遇到像“包公”一样的好官、清官。这就是在许多普通百姓心目中存在的“清官情结”。
包公之所以能给世人留下清官形象,除了他清正廉洁的作风外,更主要的正是由于他始终坚持大宋吏律,不唯上,不唯权,敢于不畏权贵,伸张正义。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他能坚持做到依法行政。
因此,面对“清官情结”,我们既要看到民众对官员清廉正义、刚正不阿的外在要求,同时更应该看到这情结背后所隐含的要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法治意识。其实,正是由于这种意识,才分外凸显出包公在当今社会依然值得缅怀的价值。
在当前的法治社会里,我们评价一个领导干部是否尽职尽责,关键是看他能否坚持依法办事。尤其在今天我们的各项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的情况下,如何依法办事、能否依法办事更是对干部提出了挑战。长久以来存在于人们心目中的“清官情结”,在当今时代其实更应该解读为要求领导干部秉公执法、依法行政的“法治情结”。
面对包公像起誓,在形式上体现了后人对先贤的崇尚,表现了一种学习的姿态。对于走向和谐与法治的今日中国来说,笔者衷心希望这种学习姿态真的能在全社会化为具体行动,并且深入精髓,领会包公身上真正值得体会的法治意识。
党员精选千年包公观后感
历史上真实的包公以孝、刚、廉、明著称,后来社会上广为流传的包公以善断狱案闻名,被誉为折狱断案“箭垛式人物”、“东方的福尔摩斯”,并形成独特的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包公司法文化。
以包公为代表的司法文化历经千年,其重要价值在于它树立起清正廉洁司法官员的崇高形象,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者的素质;它倡导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
包公司法文化应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但有人认为清官司法突出个人,抹杀制度的重要性。这种观点从法治理论上来说是正确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保护正当利益要通过健全法制,而不必祈求清官。但将制度与个人割裂或对立起来也是不现实的。任何制度都要靠人实行,选好人、用好人才能执好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用好人。有包公式的清官才能执好法。我们所说的清官品德与严格执法实际是统一的。当今执法中的问题,不少不是制度问题,而是官德失范问题。所以我们既要强调为政之制,也要重视为官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