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5:15作者:才子老师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省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省纪委机关、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到责、抓到位、见实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建立学习教育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研判分析、沟通交流情况、强化工作举措。县级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基层党委对所辖党组织的管理要做到全覆盖、全过程指导,帮助制定学习教育计划,派员参加支部活动,对农村、社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要安排指导员。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工作方案亲自审定,对重要任务亲自部署,从严从实抓好学习教育,不当“甩手掌柜”。要强化组织保障,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日常管理举措,特别是要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顿工作。要把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学习教育不重视、搞形式主义、走了过场的,要严肃追责。
(二)强化领导带头。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走在前面、学深一层。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与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查摆解决问题、一起接受教育、一起参加党员民主评议。要召开党委(党组)会,专题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形式组织集中研讨,强化学习效果。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要以“两学一做”为主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查找存在问题。按照省委安排,省委常委同志要带头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讨论,带头谈学习收获和学习体会,指导好所分管领域或兼职的地方部门单位的学习教育。
(三)注重分类指导。县(市、区)党委和企业、学校等基层党委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特点,对学习教育的内容安排、组织方式等提出具体要求。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灵活安排;对党员人数少、党员流动性强的党组织,可依托区域党员服务中心,利用开放式组织生活等方式,组织党员参加学习教育。对流动党员,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流入地为主的原则,把流动党员编入一个支部,就近就便参加学习教育。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既要体现从严要求,又要考虑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组织他们参加学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