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4 14:59作者:王华老师
XX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以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为宗旨,以保障民生工作为重点,以优质服务创先争优为手段,以强化“民政为民、全心全意”的服务理念,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工作导向,落实“开拓创新、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顽强拼搏,扎实工作,快速反应,民政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一、各项民政工作完成情况
(一)、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一是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截至9月底,我县享受城市低保的为4021户6679人,发放城市低保金978.81万元,人均月补差171.2元。享受农村低保的为2407户4382人,发放农村低保金301.59万元,人均月补差68元。在城乡低保工作中,严格按照《贺兰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科学界定城乡低保对象,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坚持实行“三级审核、审查、审批”和“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和动态管理工作制度,努力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高有低的运行管理模式和银行代发低保金的社会化发放方式,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阳光、公平、透明。二是城乡医疗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按
照《贺兰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积极做好救助工作,为全县4877名农村低保对象、高龄老人、农村五保、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代缴了新农合个人缴费14.38万元;按照政策和工作程序及时为城乡低保对象、高龄老人、五保户和城争困难群众患病和患大病的1355人进行了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790.38万元;发放农村低保对象、高龄老人、五保对象门诊救助4979人50.98万元;发放城市低保对象、高龄老人门诊救助7324人51.8万元,全县基本形成救助及时,方便快捷,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序衔接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三是临时救助扎实有效。对困难群众4135户(人)发放取暖补助41.4万元,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32.7万元。救助流浪乞讨、孤儿36人,发放救助金40.2万元。临时救助其他困难群众2318户(人),发放生活临时救助金82.3万元。
(二)、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到位。目前,我县共有各类五保人员368名,其中县“中心敬老院收住五保人员100名,散居在各乡镇场的248名。支付集中供养在县中心敬老院的五保人员供养经费63.7万元。加强对县中心敬老院各项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县中心敬老院在做到保证五保人员吃好、穿好、住好的前提下。一是努力创造条件丰富五保人员的精神生活,做好图书阅览室、棋牌室的管理和开发工作。二是做好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做到四季有绿,三季有花,为五保人员提供优雅和谐的居住环境。三是努力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充分利用空地种植了大地蔬菜,建造了二代日光节能温棚,为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标准打下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