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4 14:57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依法实施监督,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对同级政府实施监督,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XX年以来,镇人大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进一步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把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寓于监督之中,提高了监督实效,推进了政府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在评议中监督。为了加强对政府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促进政府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一年来,镇人大认真组织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对政府分管企业、城建、招商引资、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了述职评议,对镇计生办、经发办等进行了工作评议,达到了以“评、促、改”的目的,推动了政府工作。
二是在审议中监督。在人代会上,全体人大代表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各种建设性意见数十条。在闭会期间,镇人大开展活动2次,听取和审议了镇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工作、城镇建设工作、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企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工作、低保工作、人代会代表议案意见办理情况及为民办实事情况、教育工作、财税工作、安全、信访、稳定工作等一系列工作报告并有针对性的对政府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
三是在调研中监督。镇人大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部分代表深入基层,听取选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了解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情况,同时围绕镇域经济的发展开展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为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建言献策。如针对小区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保工作、食品安全等问题开展了深入调研,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对推动政府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四是在参与中监督。镇人大积极主动参与政府工作中重大事宜的研讨、决策、实施,镇人大代表认真参与政府的各项工作并进行监督,看其是否合法,对不符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并进行跟踪督办。
五是在视察中监督。一年来,镇人大结合全镇工作中心和社会热点、难点组织代表对农村工作、教育工作、城建工作、企业发展工作进行了视察,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汇报,针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主动协调,督促解决。
六是在督办中监督。办理代表建议意见是为民办实事、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镇人大坚持抓交办,抓督促,抓反馈,抓落实,努力提高办理的质量。镇人大还及时与镇政府召开交办会,落实办理责任,提出办理要求。在议案、建议办理期间,我们加强检查督促,召开专题会议,加大督办力度,镇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对镇人代会提出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