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5:05作者:王新老师
“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具体内容是:
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阅读拓展】
九个不准
(1)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2)不准承诺当选后给予个别人经济、政治利益。
(3)不准拒不执行调动或交流的决定,对组织上的职务安排埋三怨四、讨价还价、纠缠领导。
(4)不准借换届之机滥发各种奖金、补助、私分钱物和隐瞒、截留、挪用公款。
(5)不准在干部考察中弄虚作假、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采取授意、暗示等方式为自己和他人拉票。
(6)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变通、简化程序。
(7)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8)不准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9)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