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00:23作者:王华老师
记者多方采访代表委员和业内专家,解读个税改革焦点。
提高“起征点”有违公平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等11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中,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也是俗称的3500元个税“起征点”。
长期关注个税改革的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表示,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渠道,“高收入者多缴、低收入者少缴或不缴”才能体现纳税公平。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后,工薪收入高的群体缴税额度降低更多,确实有违公平。
有业内人士测算,当前每月工资5000元的员工每月缴纳个税45元;月收入2万元的缴纳个税3120元。当“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后,前者不用缴个税,减少了45元的个税;后者个税缴纳额变成2745元,减少个税额度达375元。
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后,尽管中低收入群体可以少交税,但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收入越高的群体少缴的税额也越多,这在收入分配调节上会起到反作用。
“设立个税‘起征点’,目的在于使纳税人的生活工作费用等基本日常开支免于征税,个税改革重点要体现出纳税人基本支出的差异性。”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说,比如,两个员工同样每月工薪收入1万元,一个员工需要赡养老人或抚养孩子,另一个完全没有赡养抚养开支,两者同等征税明显存在不公,“单纯提高‘起征点’显然并非最佳优化方案”。他说。
一位基层地税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居民收入结构已发生较大改变,从过去工薪收入为主,到现在工薪收入占比下降,理财、房租等财产性收入增长明显。而且单纯提高工薪所得“起征点”的“一刀切”式调整,无法体现支出差异的“个性化”,难以发挥缩小社会收入差距作用,“个税改革必须重在改税制”。
个税改革的方向将令哪些群体受益?
楼继伟表示,目前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