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2 11:28作者:李一老师
2018莱芜市平均工资标准暂未公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以往莱芜市平均工资标准,仅供参考!
莱芜市统计局公布莱芜201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713元,因莱芜市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莱芜市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确定为2486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年缴费额为2486×20%×12=5966.4元。根据山东省《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符合补缴条件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截至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缴费额为5966.4×15=89496元;男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从2011年6月底向前推,补缴最长不超过10年,缴费额为5966.4×10=59664元,2011年7月1日至补缴时间点之间,不得以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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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一、莱芜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外资单位2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
个人:个人8%
二、莱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度莱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个人工资收入为基数,其中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的部分不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即缴费基数上限为11760.5元/月,下限为2375元/月。同时,为减轻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继续由参保者在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由选择,即缴费基数上限为3957元/月,下限为2375元/月;缴费比例仍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