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08:53作者:王华老师
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与劳动关系处获悉,从5月1日起,咸阳城区最低工资上调为每月1680元。
为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从新标准可以看出,全省共划分出4个工资区。咸阳在所有县市区均在前3个类区。
其中,一类工资区包含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包含咸阳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而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包含咸阳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而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执行。
另外,陕西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