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22:32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6年山西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多少
山西企业工资指导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16年我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增长上线为11%,增长下线为4%。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厅发布我省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我省各市、各部门将根据我省今年的企业工资调控目标,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在不突破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的基础上,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以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的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以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多地出台举措促工资指导线落地
需要指出的是,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属于指导性信息,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强制性不一样,不具备强制约束力。
为了增强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多地在发布工资指导线的同时提出了相关措施。如,河北明确,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通报制度,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工资或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两类企业定期予以通报。
四川要求,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