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22:32作者:三水老师
2017年内蒙古企业工资指导线新数据规定
内蒙古公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
5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8.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为13.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0%。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此次还发布13个行业货币工资指导线:农林牧渔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2.5%,下线为3.0%;采矿业基准线为2%,预警线为4%,下线为3.0%;制造业基准线为7.5%,预警线为9%,下线为3.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基准线为8.6%,预警线为13%,下线为3.0%;建筑业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3%,下线为3.0%;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基准线为6.5%,预警线为9%,下线为3.0%;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13.5%,下线为3.0%;批发和零售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2%,下线为3.0%;住宿和餐饮业基准线为7.5%,预警线为13.5%,下线为3.0%;金融业基准线为7%,预警线为11%,下线为3.0%;房地产业基准线为4.5%,预警线为6.5%,下线为3.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3.5%,下线为3.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基准线为9%,预警线为13.5%,下线为3.0%。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应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合理控制人工成本,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结合内蒙古今年经济发展形势,企业根据工资指导线,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率。其中,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预警线区间内安排货币工资增长;对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货币工资增长;企业除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货币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