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0:15作者:李一老师
从江苏省有关部门打听到江苏这次养老金调整发放的时间表,预计9月底补发到位。
据悉,这是江苏首次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惠及人数众多。据统计,截止去年底,江苏的企业退休职工已达640万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涉及多少人,摸底的数字尚未公布。
江苏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目前已将调整方案上报到国家财政部、人社部,正在等待审批,批准后将在全省推开实施。老人们不用担心,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的养老金会尽快发放到每个退休人员的银行卡或存折上。
【养老金知识】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从10月1日起,不再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新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对10月1日后(含10月1日,下同)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其按月享受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对10月1日前参加工作、10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并指导各地实施。
对10月1日前已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规定的统筹项目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他待遇项目仍由原渠道列支。10月1日至改革启动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本意见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
对10月1日后,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