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6:55作者:王新老师
10月26日,江苏省从1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就在此前本月的18号,河北省也将从12月1日起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27日,全国共有19个省市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
江苏省上调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无锡等一类地区1630元,增加150元;二类地区146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1270元,增加1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5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2.5元,增加1.5元;三类地区11元,增加1.5元。
随着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根据人民财经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已有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上海、天津、山西、青海、甘肃、云南、四川、江西、贵州、内蒙古、河南、浙江、河北、江苏等19个省市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分别达到了1820元和17元。
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39号),10月29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调整淮安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淮人社发2014265号),从11月1日起,我市企业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最低工资增幅为14.06%,三类地区最低工资增幅为15.45%。
主城区最低工资1460元
根据我省调整方案,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630元,二类地区1460元,三类地区12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4.5元,二类地区12.5元,三类地区11元。
市直、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执行省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80元调整为1460元,每月增加180元;非全日制小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2.5元,每小时增加1.5元。
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金湖县、盱眙县执行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100元调整为1270元,每月增加170元;非全日制小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9.5元调整为11元,每小时增加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