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6:01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同工同酬最新消息
1月20日上午,在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上,环卫工人张大姐正在埋头清扫马路。张大姐告诉记者,她和老公从事环卫工作已经10年了,近几年感觉待遇比以前好了很多,她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一样,享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实惠。
1月20日上午,气温零下6℃,历下区城管局解放路环卫所的工作人员为一线环卫工人刘大叔送来姜茶。“冬天太冷,容易感冒,环卫所每天给我们送一杯姜茶,喝了暖和,防感冒。”从事9年环卫工作的刘大叔笑着说。
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编外人员……提起这些群体,人们最先想到的常常是工资低、福利差、工作岗位“朝不保夕”等字眼。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这么一群人,他们或是从事体力劳动养家糊口,辛苦劳作一年,收入却十分微薄;或是挤进了那些令人羡慕的机关事业单位,可在单位内部却始终无法享受到与“编制内”人员同等的待遇。
不过,在济南市历下区,所有“非正式”一线环卫工人不仅有单位办理的五险一金,能享受月工资每年上涨100元的工资待遇自然增长机制,每年还能领到过节费、取暖费、高温补助等总计2600元左右的福利。用历下区环卫工老孔的话来说,“待遇越来越好,跟正式工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小啦。”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劳动法》第46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想要真正将同工同酬落到实处,不仅要有法律保障,更需要各省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好政策。近年来,在作为人口大省和用工大省的山东,“同工不同酬”现象正伴随着人社部门的改革步伐而逐渐改善。2012年以来,山东大力推进规范劳务派遣和同工同酬工作,省人社厅联合有关部门连续推出相关政策文件,针对不同的用人单位和不同的劳动者,分类施策,从规范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护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多个侧面和角度来推进同工同酬落实。目前,全省企业已经基本落实同工同酬,机关事业单位同工同酬工作正式起步并在全国领先,对于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编外人员来说,同工同酬已不再是个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