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5:58作者:三水老师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瞄准方向
高等学校工资制度变迁与我国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变革紧密相连,从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到分类分级管理,从强调工资的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分配到微观逐步放权搞活,体现了与我国社会经济体制从计划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转变相适应的历史变革趋势。
建国以来,国家进行了四次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主要是建立货币化工资制度,统一了各种分配形式和工资标准。
1985年实现了企业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分离,企业收入分配逐步走向市场,包括高等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开始进行创收以搞活分配。
1993年我国建立公务员制度,随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政府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了不同的工资制度模式与工资序列,从形式上将过去紧密联系的两类人员进行了制度分离,第一次引进了“活工资”的概念;也正是这一时期,事业单位及高校内部收入分配自主权逐步增大。
2006年,伴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国家在对公务员实施工资制度改革的同时,对事业单位进行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了既不同于机关公务员,也不同于企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与此同时,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学校以用人和分配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的人事制度改革方兴未艾,不断深入。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后十年左右时间,以岗位津贴制度为突破口,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强化了工资的激励功能。
这一阶段产生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标志性事件:
一是1998年教育部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在高校人才引进领域具有开创意义,起到了解放思想的作用。
二是1999年5月,教育部在上海交通大学召开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随后下发了《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即16号文件。
三是在国家“985计划”的支持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率先实施符合高校教师职业特点的岗位津贴制度,突破了以往政府指令与指导为主的改革路径,引领全国高校开展了“象牙塔内的薪资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