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1:15作者:李天扬老师
目前2016年广西自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2015年的,当然高教网教育会密切关注、及时更新,为大家呈现最新的知识。下文附2015年标准。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5〕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有关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1月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6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1 号
《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