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0:12作者:李天扬老师
今天高教网向大家介绍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希望考生们认真阅读,及时了解教师招聘公告相关配套保障政策。
(一)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环球网校教师招聘频道整理)
(二)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要求的3年基础教学实践。
(三)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聘用期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四)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愿意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设岗市县应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本市县财政发放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五)特岗三年服务期满,特设岗位教师户口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设岗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及保障政策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提高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设岗县财政负责落实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津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省级财政在计算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其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月工资根据当地在编教师工资水平发放(比如湖南:专科1147元/人本科1247元/人,女生加20元,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