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5 08:38作者:王华老师
为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山东省出台了哪些政策?下面高教网教育整理了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不具备资格者清退
根据《意见》,在乡医准入方面,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予以清退。
而对于因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造成村卫生室人员空缺的经济薄弱地区,则通过招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进村卫生室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注册,发放乡医执业证书,同时参加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意见》提出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医,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医,也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因故自行退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办理退出或注销执业资格手续。如果因工作需要而返聘的60周岁以上的乡医,则在经过严格审核后,签订返聘协议后到村卫生室继续执业。
实施订单定向培养
《意见》提出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学历教育。根据《全国乡医教育规划(2011~2020)》,本次实施意见要求县级卫计部门制定乡医继续教育计划。鼓励45岁以下的在岗乡医进入高等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医,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给予一定补助。《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80%的乡村医生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