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08:34作者:三水老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精神,结合东莞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决定将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折算为8.68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7日
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可获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足劳动者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报酬,同时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低于标准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低工资不含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包不包括加班费?福利待遇是不是也算在最低工资中?对于“最低工资”的概念,很多市民并不清楚。
据了解,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得执行最低工资规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另据规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