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08:35作者:李天扬老师
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南宁、柳州等地最低工资由1200元调高至1400元(月薪制,下同),全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达到1000元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1月起执行。
南宁市最低工资一览表
调整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涨200元
从2015年1月起,广西一至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400元、1210元、1085、10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上调(详见附表)。此次广西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均在16%左右,经过本次调整,目前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约为全国中等水平。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最低工资内除了“五险一金”中需扣除个人缴纳的部分,其余的加班费、特殊津贴及非货币性收入(如食物等)都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广西2015年职工最低工资标注及适用地区
升级钦州防城港东兴执行一类标准
据悉,今年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改革战略发展的需要,我区将钦州和防城港两个沿海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本次调整中由二类归入一类。
此外,由于防城港的东兴市处于沿海沿边的优势地带,多年来边境互市贸易活跃,人流、物流、资金流均极为频繁,是中越两国重要的物资集散地,目前已纳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因此,在本次最低工资调整中,东兴市(县级)最低工资标准与防城港市的其他两个城区(港口区、防城区)一样,按一类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