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09:46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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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威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威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并报省人事厅、财政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六日
威海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构成。
(一)职务工资的套改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现任职务,是指2006年6月30日所担任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2006年6月30日前因工作需要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人员,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
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按照相同学历新录用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确定职务工资。
(二)级别工资的套改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