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08:34作者:王新老师
涨幅12.9%!绍兴最低月工资标准上调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有所调整。从1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60元,相比8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70元,这次涨幅达12.9%!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2元,与上次的12元比,涨幅26.7%!
继续位列全省“第二梯队”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今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发布,引起了广大禾城百姓尤其是低收入人群的关注。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此次将根据第几档作出调整?基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我市将参照省第二档进行调整。
最低工资不等于“到手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概念?据介绍,这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记者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将依照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并不是指市民日常所说的“到手工资”,而是包含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等。此外,最低工资不包含以下内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主动执行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