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09:51作者:才子老师
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淄博市社保处了解到,2015年12月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普遍调整为固定部分(125元)加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同时,今年首次实现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将根据缴费年限不同增加养老金。
淄博市社保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2015年淄博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与往年一样,调整办法分为普遍调整和倾斜照顾调整两部分。普遍调整为固定部分(125元)加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今年对老龄人员待遇调整继续作了倾斜照顾,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再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退职人员调整固定部分按80%,其他部分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享受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之后再提高50元。
企业建国前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划分:红军时期的555元,抗日战争时期的475元,解放战争时期的395元。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调整办法为:一是固定部分(130元)加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二是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再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今年新增加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在调整上,将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分别为15年及以下、16年~20年、21年~25年、26年~30年、31年~35年、36年~40年、41年以上,月增加额分别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和90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