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0:31作者:李一老师
从2015年1月1日月1日开始实施,郴州市最低工资调整为:苏仙区、北湖区、资兴为1130元,比去年的1030元增加了100元,其他县城调整为1030元。适用日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郴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举报。苏仙区人社局监察大队表示,在今年1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将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执行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