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1:51作者:王新老师
据了解,我市中心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1020元上调为122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行11元上调为14元。
近日,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5”49号),决定从2016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拟将现行的1300元、1020元、900元依次调整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4档,分别增长19.2%、29.4%、20%、22.2%,平均增长21%.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4元、11元、9.5元拟调整为16元、15元、14元、12.5元。我市市区将按第3档进行调整,监利、松滋、石首、公安、洪湖、江陵共6县市执行每月1100元、每小时工资12.5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今年是我市第九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