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1:48作者:李天扬老师
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将提高200元
此次调整中,惠州仍分类为第三类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到现在为止2016年仍使用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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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提醒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要主动在2016年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调整提高,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提高相应职工工资水平。
广东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四类标准。
根据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仍保持四类标准:
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提示:2016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实施。
广东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标准汇总表
类别 |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 最低时工资标准(元/月) | 适用地区 |
一类 | 1895 | 18.3 | 广州 |
二类 | 1510 | 14.4 |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 |
1650 | 15.8 | 珠海 | |
三类 | 1350 | 13.3 |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 |
四类 | 1210 | 12 |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