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0:25作者:李一老师
为有效解决乡村老师短缺问题,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我市今年启动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通过“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良性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
提高乡村教师福利待遇
按照计划,对现行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要严格按岗发放,并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分设档次和具体标准,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同时,各县(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和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方式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我市还将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县(区)政府所在地集中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乡村教师家庭给予救助,以解决其实际困难。定期组织乡村教师进行体检,组织专家到艰苦边远的乡村学校巡诊。
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将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到2020年底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其中,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等作为培训必修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
今明两年,我市将完成每名乡村教师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此外,健全和完善乡村教师“名师工作室”,落实工作经费,推动乡村教师区域研修与校本研修常态化。
乡村“老教师”职称评聘特事特办
各级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工作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和标准条件,注重师德表现、注重一线经历、注重工作实绩,不作外语成绩要求,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在村小任教累计满20年,且仍在村小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中级教师职务;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晋升。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