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1:01作者:王新老师
据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濮阳市于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市城区(含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属二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属三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
濮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于违反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并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