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1:19作者:李一老师
各县区教体局、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编委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12号)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对象条件
1.招聘名额:
经县区申报,市级审核,省编制、教育、人社等部门批准,2016年我市拟公开招聘特岗教师590名,其中汉滨区175名、汉阴县75名、石泉县35名、宁陕县15名、紫阳县80名、岚皋县55名、平利县35名、镇坪县20名、旬阳县60名、白河县40名。
2.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和成人学历及党校学历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3.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者不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具体见招聘公告)。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二、招聘形式与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