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1:04作者:才子老师
最低工资标准涨了!6日下午,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了《绵阳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根据方案,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4.4元。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去年7月调整的,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2元。一年多来,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明显增长,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有利条件。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生活水平、促进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提振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培育消费新亮点与拉动内需等具有重要作用。
据介绍,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及差异、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相关因素变化、我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情况和其他市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并结合我市物价上涨的实际,我市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方案,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比上年上涨了130元(每日5.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4.4元,每小时比上年上涨了1.2元。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即使用人单位为大家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