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1:15作者:王新老师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从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市城区(不含祥符区)属二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祥符区、杞县、通许县、尉氏县属三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并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