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1:08作者:李天扬老师
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每月1010元调整为每月1210元,从5月1日起执行。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每月1010元调整为每月1210元,非全日制职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0元调整为每小时12元。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化的通知》精神,以及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而进行的。
据悉,这次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化调整,是贯彻落实中央重要决策精神的要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均强调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这既是落实中央有关重要决策精神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市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举措,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综合考虑当前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符合企业实际且水平较为适中的增长幅度,有利于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保持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竞争力。
从近期的最低工资评估情况看,近八成的企业表示存在“缺工”及“招工难”情况。全国有19个地区调整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约14.1%。2015年1月湖南、海南、西藏3省区也调整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北京5个省市的标准已高于我省一类地区广州市1550元的水平;四川、河南等14个省市的一类标准为1320-1520元,高于我省二类地区;与我省相邻的湖南、广西等劳动力输出大省也达到1200-1300元,高于我市等省内四类地区。这次工资调整,有利于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劳动者的影响,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也有利于企业吸引、留住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