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0:58作者:李一老师
记者从8月6日召开的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50元调整为13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2元调整为14.4元。
自1995年我市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已先后16次调整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新的一次提高是7月1日。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将对失业保险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退养托管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等社会保障性支出和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由现在执行的每月875元调整为每月966元,人均月增加91元;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现在执行的每月750元调整为828元,人均月增加78元;国有企业和厂办大集体企业退养、托管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将由现在执行的每月875元调整为966元,人均月增加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