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1:03作者:王新老师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公务员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26号),现就我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评审人员应具备《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20号)规定的评审条件。其中,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人事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规定执行。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举办的教育教学培训班上授课,可相应视同省、市、县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根据教育部开展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精神,被国家评定为“优课”的可视同一次省级公开课,省级评定为“优课”的可视同一次市级公开课,依此类推。
三、评审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高级教师、中级教师现聘人员已经超过核定的相应岗位数的,在通过退休、调出等途径调整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以前,可暂按不超过退出岗位数的二分之一确定竞争推荐人数,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具体办法按照《宁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见附件1)执行。
四、推荐人选
学校(单位)根据人社局(公务员局)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不超过30%。已超岗位数的学校(单位),以度退休、调出(系统外、县域外)、解聘等途径退出的职数计算,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按规定程序直接聘用办理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通过评委会评审确认资格后,聘用到相应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