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17:12作者:王新老师
从晋城市获悉,该市最低工资标准在去年基础上上调170元。市区、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执行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450元提高到162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3元调整为9.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元提高到17.7元;
沁水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350元提高到152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6.6元;
陵川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提高到142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6元。
据介绍,阳城县今年批准调整类别,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今年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三类上调两个类别至一类。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节假日正常休息的劳动收入,不包括加班费。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法律保障,是国家规定的一个保障标准,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山西省转型综改确定的行动计划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