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7:40作者:王新老师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在省规定标准(1510元/月)的基础上“上浮”了140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增加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增强珠海就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本报讯记者王芳报道:春节前后,深圳、广州、珠海、东莞、中山等地陆续公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珠海最低工资标准自5月1日起由1380元/月提高至1650元/月,暂居全省第三位。市人力资源业内人士表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增加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增强珠海就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将为节后我市企业招工创造积极有利条件。
最低工资标准暂居全省第三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目前,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为全省最高;其次是广州市,由1550元/月提高至1895元,增幅22.26%;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380元/月提高至1650元/月,增幅近20%,标准居全省第三。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在省规定标准(1510元/月)的基础上“上浮”了140元。市人力资源业内人士表示,这有利于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进一步增强珠海的区域竞争力,吸引市外劳动力来珠海就业。据了解,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市人社部门广泛听取了企业和职工的意见,综合考虑了珠海近两年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企业和职工的实际情况、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低收入劳动者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
大多数企业已有预期
由于2015年是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窗口”,此次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和幅度,大多数企业已有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