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0:54作者:王华老师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市教育局2015年秋季面向社会开展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际操作考试,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报名参加。(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实际操作考试安排请咨询有关市(县)区教育部门,电话附后)
1、营口地区公办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在编教师,或户口在营口地区的社会人员。
2、政治思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考试合格。同时应完成辽宁省《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规定的内容(见附件,申请人自己下载并按要求完成)。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应具备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6、社会人员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实际操作考试,须到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关的学校进行不少于20周的教学实践。
7、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并合格。
二、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9月11日—10月10日。
流程:
1、到营口教育信息网(http://www.ykcen.cn)上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引》。
2、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3、核对所填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4、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在《承诺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