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0:12作者:三水老师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从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从2016年7月1日起,铁岭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15]79号文件。并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人社函[2015]236号《关于同意铁岭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函》文件精神,全市月工资标准由900元调整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6元调整为10.8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6年1月1起执行。
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直接播打铁岭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