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0:56作者:王新老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精神,现将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2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
二、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地要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