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1:34作者:王华老师
十八巷网友“琉璃湖畔”:最近看到不少地方都在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想问问咱们宣城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啊?
十八巷记者路遥:记者从宣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办公室了解到,目前我市执行的是我省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宣城市区1040元/月,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泾县9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宣城市区11元/小时,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泾县10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由劳动监察部门监督和管理。市人保局劳动监察支队陈队长表示,劳动监察部门通过每年的年检、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行动来监督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同时也接待劳动者的投诉和举报。陈队长也表示,根据以往的检查情况,我市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如果有企业没有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怎么办?市人保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劳动者对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有疑议,可以前往市人保局劳动仲裁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补足工资,劳动仲裁院将根据劳动者的诉情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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