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5:22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芜湖市自11月1日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相关待遇调整的通知》,对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改制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芜湖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676元/月调整为878元/月,失业人员的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而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津贴补足差额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改制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由780元/月调整为1012.5元/月;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由2080元/月调整为2700元/月。上述各项待遇标准提高后,除失业保险待遇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次月起执行外,其他相关待遇均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当月起执行。
【社保知识】
申请失业保险待遇须知
一、申请条件: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自单位办理减少人员的次月起开始办理失业保险金,需在两个月之内(超过办理时间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金)前往单位所属区劳动保障局失业支付窗口,办理失业保险支付手续。。办理时间:每月5-25日。
二、所需材料:
1.劳动合同原件(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3.参加保险人员增减表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复印正反两面)
6.空档案袋一个。
失业人员需于办证次月起,每月5-12日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到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区社保经办机构报道,申请当月的失业保险金。凡未报道者,停发当月失业金。